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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来户买房7年仍无完整产权 业主可以上诉维权

武汉晚报  2016-01-06 14:13

[摘要] “7年前,我们在小区购买房屋,房款全部付清,并且装修入住。7年时间过去了,房屋的土地证还是不见踪影。”近日,多名居住在蔡甸区汉阳大街上一居民小区的业主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讲述“新年愿望”,希望土地证早日办下来。

“7年前,我们在小区买房屋,房款全部付清,并且装修入住。7年时间过去了,房屋的土地证还是不见踪影。”近日,多名居住在蔡甸区汉阳大街上一居民小区的业主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讲述“新年愿望”,希望土地证早日办下来。

业主方女士2008年在小区内购买了一套房,一次性支付了数十万房款,并且拿到了房产证,但是房屋的土地证直到现在还是无法办理。像方女士这样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居民,现在还有大约300户。

完整的房地产权,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住房所占用土地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住房用地不合法,房屋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土地证业主,面临着诸如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被原土地使用者,也就是开发商,抵押或者因为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或是在拆迁安置时,得不到土地部分补偿等隐性风险。

对于业主不能办理土地证的原因,多位业主将手指向了小区内的一栋楼房。“小区4栋是开发商违规建设的,它降低了小区的容积率。”为此,记者找到了开发商位于小区内的办公室,但是敲门后无人应答。

对此,记者联系上了蔡甸区房产局,土地籍管理科工作人员证实,小区业主迟迟办不了土地证开发商违规有关。工作人员说,由于开发商多盖了一栋楼,导致容积率改变,按照规定是不予发证的。

“2013年,经过蔡甸区政府协调,允许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30万元左右,以便为业主办证,但是直到现在,开发商依然没有补缴。”工作人员称,区房产局正在督促开发商补交费用,只要将钱款补齐,没有办理土地证的业主就可以正常办证了。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开发商7年还无法协助业主办理,理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业主可以上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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