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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用电不慎发生火灾致房屋受损

武汉晚报  2016-01-18 11:19

[摘要] 租户在房屋内因用电不慎导致起火,尽管消防官兵及时扑灭,但房屋仍因此遭受较大损失。承租人原本立了字据答应在2015年12月30日前赔偿损失,但至今仍未兑现承诺,这让房东心急如焚。

租户在房屋内因用电不慎导致起火,尽管消防官兵及时扑灭,但房屋仍因此遭受较大损失。承租人原本立了字据答应在2015年12月30日前赔偿损失,但至今仍未兑现承诺,这让房东心急如焚。

2014年12月份,家住汉阳的周女士将名下一套房屋租给了上班族张先生,每月租金1500元。

去年8月份的一天,出租屋发生了火灾。周女士赶到现场才知,租户张先生当天出门时忘记拔掉电饭煲的插头,导致厨房起火。尽管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扑灭了大火,但房屋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地板也被水浸泡。

周女士称,事发后,张先生曾明确表示,愿意将房屋损毁的部分还原,但迟迟不见动工,便再次找张先生协商。“他又提出,房屋由我来修,他支付9600元的维修费,还给我打了张欠条。”周女士拿着这张欠条说,上面约定的时间是2015年12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周女士来到出租屋,发现张先生已经离开,此后也一直没有明确说过何时兑现承诺。

武汉晚报辗转联系上了张先生,他承认是自己烧坏电器引发火灾,但已经将租房的1500元押金作为赔偿给了周女士,可是房东始终觉得不够。

对于此事,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认为,就这个欠条而言这纯粹是一种债务,房东作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对方偿还这个债务。假如当事人找不到的话,可以通过合法的公告程序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然后进入执行阶段,这样终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她的合法权利。

陈俊律师还建议,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房东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自救方式,比如要求租户提供相关赔偿金额的担保,或者合法留置租户相应的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合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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